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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计算的方法和法律规定

2016年10月13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a、 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12个月计算求得。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b、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为缺勤天数。
  劳动法律根据: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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