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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最长试用期

2016年10月13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劳动法 最长试用期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进一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文章来源: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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