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7月11日讯 刘某因工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负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不上班,单位多次提供工作岗位并下达通知,刘某置之不理。近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定解除刘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刘某2012年3月到公司工作,同年11月13日因工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负伤。2013年11月12日停工留薪满一年,刘某没上班,也没办理病假手续。
2014年5月,公司给刘某提供门卫岗,刘某以治疗没结束、不能胜任为由拒绝。2015年9月22日,公司再次向他送达《工作安排通知书》,提供4个工作岗位供选择,要求他于9月26日到公司报到。
9月23日,刘某书面回复公司不能胜任4个岗位,要求另安排,26日,刘某没到公司报到。10月15日,公司以刘某不选择岗位、不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上班,连续旷工19日为由,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刘某提起劳动人事仲裁,要求裁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无效,公司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认为,刘某工伤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6级,护理依赖程度为无护理依赖,停工留薪不宜延长。单位2次提供5个工作岗位给刘某,刘某均称不能胜任,但缺乏医学证明,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驳回刘某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