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政府办公厅的《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通知》,从9月19日到10月10日之间的这22天, 济南市各单位工作日和休假日交替分为6个部分。对于史上“最碎”的假期,如何来计算加班费呢记者今天就此咨询了劳动部门。
今年的假期加班费计算与往年无异,但因为假期分布复杂,加班费也跟着“折腾”起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介绍,假期加班费标准要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来计算,具体如下:9月22日和10月1、2、3日共4天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日或小时基本工资的300%计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9月23日、24日和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加班费按照日或小时基本工资的200%计算,即: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其中“21.75天”表示每月工作天数按21.75天计算。例如按我市市区最低工资为920元计算,假期期间全部加班,则应发加班费=920元÷21.75天×300%×4天+920元÷21.75天×200%×6天=1015.17元。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休息日加班可通过安排补休冲抵加班费,但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安排补休也仍然要发放规定数额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