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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谯城区仲裁院推行“调解仲裁建议书”制度

2017年4月26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为实现仲裁办案与普法宣传相衔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行“调解仲裁建议书”制度,即: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劳动合同订立不及时、用工管理不规范以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各类问题,在送达仲裁裁决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仲裁建议书。在建议书中,指出用人单位管理方面的漏洞,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达到“解决一个争议,规范一个企业,维护双方权益”的目的。

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之后引入“调解仲裁建议书”,从“预防劳动争议”着眼,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全方位、多渠道地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防范工作,避免劳动人事案件的频繁发生。


文章来源: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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