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赣州市工伤待遇2012年赣州市工伤待遇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接下来就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如果职工被鉴定为四级伤残,那么工伤职工享有工伤待遇的项目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和护理费,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伤残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其中,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伤残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它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21个月。 生活护理费计算公式:生活护理费=赣州市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月。 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75%/月。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赣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011年赣州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27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