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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造工伤可要赔偿
2017年8月15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吴先生问: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能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徐璞律师解答:依照法律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
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0872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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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clmpjdlaw.com/news/view.asp?id=89042328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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