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工伤伤残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7年11月4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0个月=51020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0050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20元=451527元。

文章来源: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0872490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lmpjdlaw.com/news/view.asp?id=897173682617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