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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劳动关系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11月7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如今,一些用人单位及求职者对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认识比较模糊,双方在签约阶段出现不规范操作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也为今后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埋下隐患。《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用工关系是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有专家将就业协议比作“出嫁协议”,把劳动合同比作“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安排还须由“夫妻协定”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
  广大求职者在明确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应注意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等写入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文章来源: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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