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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18年1月10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山东省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4月10日,山东今年将再次提高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标准,调整工作将于4月底前完成。
调整时间:自今年1月1日起。
调整对象:对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幅度:这三项待遇,人均将分别增加150元、90元、65元。
据了解,这次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山东省连续第6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标准。
文章来源: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
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0872490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lmpjdlaw.com/news/view.asp?id=90321463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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