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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9年调整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

2018年1月14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北京市:2009年调整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

 

2009年7月7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进行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增加辅助器具项目,提高辅助器具费用限额标准。与前几次调整相比,此次调整的显著特点是增加项目多;费用上调幅度大;所选产品由原来的美观装饰型上升为具备一定功能的产品。

北京市人保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李红表示,北京工伤职工原有辅助器具项目17项(不含假牙),此次调整后增加到107项,新增90项。其中,上下肢假肢中增加腕离断假肢、肘离断假肢等6项;其他辅助器具增加假发等11项;增加矫形器73项。

 “调整前,矫形器只有4项,此次调整后的矫形器新增73项,分项更细,种类更全,能更好地满足工伤职工的需求。”李红说,此次调整后上肢假肢的费用限额相当于原标准的10倍到30倍;下肢假肢的费用限额相当于原标准的2倍到3倍。

据解,按照原来的费用限额配置的上下肢假肢大多属于美观装饰型,按照新的费用限额配置的上下肢假肢,在材质、功能等方面均有明显提高。工伤职工经过训练后,可以完成一定动作,帮助工伤职工提高和改善残肢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据悉,北京市自2000年4月份实行企业工伤保险费用统筹之初,就将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于国家对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限额没有统一的标准,2000年12月北京市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限额标准》并开始实施。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06年对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进行了调整。此次是历史上第四次调整。
 


文章来源: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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