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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哪几种?

2018年4月27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时间,它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

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文章来源: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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