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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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2016年10月13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领导鉴定中心开展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在区(市)县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培训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组织召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行政区域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文章来源: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
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0872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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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clmpjdlaw.com/news/view.asp?id=86371674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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