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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内容?

2016年10月13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的身体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从事某些工作会危害生长发育和身体健康。因此,国爱对未成年人就业做出了一些保护性的规定,主要包括:(1)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及有毒有害的工作;(2) 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3) 不得安排从事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业伐木、及流放作业、高空作业、放射性物质超标的作业以及其他会影响生长发育的作业;(4) 要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般说来,这些未成年人虽然已经可以参加工作,但生理上和心理上还不成熟,家长最好不要让他们过早参加工作。如果能让他们在就业之前参加一两年的职业技术培训,掌握一些实用技术,在外出以后就能发挥自己的优势。


文章来源: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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