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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用工年龄
2017年7月22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劳动法 用工年龄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可以确定是16周岁。
文章来源: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
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0872490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lmpjdlaw.com/news/view.asp?id=88801564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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