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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如何办理?

2017年11月17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的规定,如果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或者工伤及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在进行致残等级的评定时,应以医疗期满时,本次实际的致残结果为依据。


文章来源: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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