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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改变表现出何种症状?
2018年5月5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的规定,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为人格改变:
(1)情绪不稳,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转变为抑郁,或焦虑,或易激惹;
(2)反复的暴怒发作或功击行为,与诱发因素显然不相称;
(3)社会责任感减退,工作不负责任,与人交往而无信,情感冷漠,对周围事物缺乏应有的关心,对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
(4)本能亢进,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伦理道德观念明显受损,缺乏自尊心和羞耻感;自我中心,易于冲动,行为不顾后果;
(5)社会适应功能明显受损。
文章来源: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
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0872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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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clmpjdlaw.com/news/view.asp?id=91321474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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