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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调解不成?

2017年7月20日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clmpjdlaw.com/
根据《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调解不成: 
(一)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 
(二)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的; 
(三)超过期限未能调解结束的。 
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应出具调解证明书,注明调解不成的原因和日期。
 


文章来源: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马培杰 [云南]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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