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单位全称,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
一、证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证明书是供劳动争议企业或单位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时填用的文书。
三、本证明书为填充式,在结尾部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在年、月、日中间应加盖单位印章。
四、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应填写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